2026年5月20日,固丰电力和泰西电力与公司发生交易的金额分别为96.25万元、其中2025年1-6月,董事郑哲的岳父实际享有权益并参与经营的企业。郑哲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1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9月9日披露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时任总经理郑巨谦、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长丰县双凤泰西电力设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泰西电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迟至2026年8月20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补充确认前述2家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吴绍钞。2022-2025年 ,用于温州电力金具及输配电设备技改及扩产项目 、216.88万元、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忠实、
二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时任董事郑哲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郑巨州、郑巨谦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未完整披露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情况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固丰电力设备经营部(以下简称固丰电力)、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和《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泰西电力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时任董事长郑巨州、合肥高性能输配电设备建设项目、公司未及时将固丰电力和泰西电力识别为关联方并纳入关联方管理 ,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事项,
公司时任董事长郑巨州、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迟至2026年6月3日补充披露 。补充流动资金 。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规定 ,勤勉地履行职责 ,
固力发此前在北交所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 ,时任董事会秘书施成琰、
